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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规定

    2005-0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七、其他规定

    (一)关于定向生与委托生的几个问题

    1.什么叫定向生(全称定向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国家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两类。国家计划内定向生,在录取时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其他被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2.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所在单位已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了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同时又推荐其报考,凡合乎录取条件的,一般说,可作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而用人单位预定从在职考生(或应届考生)中选拔的,凡考生愿意接受此种形式定向生的,报名时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能在报名登记表中说明本志愿,同时考生也可以给招生单位提供本人志愿预定的省、市、地区和部门,便于招生单位录取时参考。录取为定向生后,本人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可以签订服务年限合同。

    3.什么叫委托生(全称委托培养研究生)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4.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5.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如何进行

    用人单位可持介绍信或发函与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了解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培养要求和经费、学籍等情况草签委托培养意向书,待有具体录取对象时,再正式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如企事业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注明“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字样。

    6.定向生和委托生在正式录取前履行哪些手续

    定向和委托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一般应办理公证)。未签订合同前,培养单位(或称招生单位)不得向定向、委托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7.委托生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哪些区别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毕业生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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