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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学位办:在职硕士录取线招生单位自定

    2006-02-13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王兆鹏) 国务院学位办近日下发了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工作业绩以及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所下达的招生限额;自行 确定录取人数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校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校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确保录取质量。

    据了解,今年的在职硕士录取中,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为加强自律、确保质量而制定了录取政策和建议分数线。对于严格自律、在建议分数线以上录取的招生单位,即使排名靠后将不予通报、停招。

    据悉,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录取考生GCT成绩按总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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