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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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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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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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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诉讼法》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本学科考试主要内容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理论知识、法条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司法实践应用。对于上述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既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考试主要范围

全卷150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各占60分,行政诉讼法占30分。


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法》考试主要范围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2、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3、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四、管辖
  1、立案管辖的及具体划分。
  2、审判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3、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五、回避
  1、回避的理由、种类,回避的适用人员。
  2、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
六、辩护与代理
1、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指定辩护的概念、阶段及适用情形,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辩护,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2、刑事代理。


七、刑事证据

1
、刑事证据的概念、基本属性、意义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3、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4、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5、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八、强制措施
1、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公民的扭送。
  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的概念和性质;拘传和传唤的关系;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3、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4、逮捕。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权限(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九、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4、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书的内容与格式。
  十、期间、送达
  1、期间的概念;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期间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期间的恢复。
  2、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种类、送达回证。
  十一、立案
  1、立案的概念与特征。
  2、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与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十二、侦查
1、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
2、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辨认(辨认的概念、辨认的程序);通缉(通缉的概念、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3、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5、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6、侦查监督的概念、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十三、起诉
  1、起诉的概念、意义;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2、提起公诉的程序。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程序、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3、提起自诉的条件、提起自诉的程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十四、刑事审判概述
  1、刑事审判的概念与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的意义。
  2、刑事审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1996年模式的特点)。
  3、刑事审判的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概念、例外、意义、基本要求);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意义、适用);辩论原则(含义、意义、适用); 集中审理原则 (含义、意义、适用)。
  4、审级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
  5、审判组织。审判组织的种类。独任庭、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组成原则、活动原则); 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性质、组织、任务、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十五、第一审程序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2、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及具体运行。
  3、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4、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具体运行。
  5、判决、裁定和决定。判决(概念、特点、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适用裁定的情形、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十六、第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2、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与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3、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4、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5、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十七、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十九、执行
  1、执行概述。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2、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3、执行的变更程序。
  4、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5、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二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特点及具体运行。

二十一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

二十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二十三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意义;强制医疗程序的特征;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和决定程序,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二十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法律依据,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法》考试主要范围



一、民事诉讼目的论
二、民事诉讼价值论
三、民事诉讼模式
1、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2、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及其完善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2、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五、诉与诉权
1、诉
2、诉权
六、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1、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直接审理和不间断审理原则
七、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3、再审终审制度
八、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1、民事案件的主管
2、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3、级别管辖
4、地域管辖
5、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6、管辖权异议
九、诉讼当事人
1、当事人概述
2、原告和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诉讼代表人
5、第三人
十、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概述
2、法定诉讼代理人
3、委托诉讼代理人
十一、民事诉讼证据
1、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2、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4、证明责任
5、证明标准
6、证据的收集、调查和保全
7、质证
8、证据的审核认定
十二、法院调解
1、法院调解概述
2、法院调解的原则
3、法院调解程序
4、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和对反悔的处理
十三、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十四、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五、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十六、民事判决既判力
1、既判力概述
2、既判力的主体界限
3、既判力的客体界限
4、既判力的时间界限
十七、第二审程序
十八、简易程序
十九、审判监督程序
二十、特别程序
二十一、督促程序
二十二、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三、执行程序
1、执行和执行程序
2、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3、执行开始
4、申请执行
5、移送执行
6、执行的准备工作
7、执行措施
8、执行中止和终结
二十四、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
二十五、涉台民事诉讼程序
二十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部分
《行政诉讼法》考试主要范围



一、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重点: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基础;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重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重点、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
重点: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重点、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六、行政诉讼程序:诉与诉权;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终结与期间、送达。
重点、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七、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
重点: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效力和制作;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
重点: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
九、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参与人;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
重点: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
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条件和范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重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条件和范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十一、国家赔偿的基本理论: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重点: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十二、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重点: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十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
重点: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
十四、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标准有关问题探讨。
重点: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标准。
十五、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重点: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
十六、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重点: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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