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话题

法律硕士考点介绍:询问证人的技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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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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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于:2010-08-11
发表于 2010-12-07 22:16
楼主
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进行依法询问是律师在庭审举证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对证人的询问对顺利完成举证程序,争取庭审主动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把握对证人的询问也是律师进行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之一。庭审程序中对己方的证人进行询问称为直接询问或主询问,对对方证人的询问称为交叉询问或反询问。现结合诉讼实践,笔者对庭审程序中证人询问环节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谈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主询问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

一、 注意问题。

1、筛选证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并非一人,但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

去向法庭重复同一内容,律师需要对证人进行筛选,在确定证人主体无瑕疵的基础上,尽量筛选出了解全部真相、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尚佳的人出庭作证,这样,可以为律师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交代注意事项:即使是素质、口才均超出常人的擅言者,例如:教师、推销员、业务经理等,他们也不会经常接受法庭询问程序的洗礼。因此,律师必须向证人交代注意事项:讲实话、稳定、耐心、礼貌、听懂后再回答,不懂一定要问清、不要用猜忌的语言回答问题、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尽量不解释,说话语速放慢等等,这都是律师必须事先向证人讲明的,如果证人在当庭出现上述问题,律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最大限度了解证人:通过前期和证人的接触,律师应当对自己的证人有轮廓上的认识,结合法官的性格、对方律师的反询问风格,律师要事先帮自己的证人进行准备,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避免由于证人当庭情绪波动而造成的不利。

4、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最后一次向证人确定庭审时间、开庭地点等,保证证人准时出庭。

二、询问技巧。

1、突出重点:让法庭清楚的看到案件的关键事实是律师主询问的主要工作。

切忌旁引无关证言,即浪费法庭时间,又会给对方留下空子。对每个证人都要明确他在案件中证明的关键点,将每个证人的关键点有效连接,形成对己方有利的证言锁链,视情况再用其他证言或证据材料对薄弱关键点进行补强。切忌力求单一证言锁定全部案件事实,这样即不可能也无任何效用。

2、尽量使用开放式语言发问:主询问要以证人为中心,要让证人从容不迫的说清全部案件事实,律师要做的是使用开放性问话循序引导证人(不是诱导)有条不紊的提供证言。切忌律师在此时表现“庭审风采” !当然,对一些文化程度不高,说话没有头绪、天生唠叨的证人,律师也要适当的控制,询问的方向和节奏应由律师把握。



3、安排证人出庭顺序: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记忆有“首位效应”和“临近效应”的特点,也就是说法官可能对开头和结尾的记忆深刻,因此,就要求律师在不与庭审思路冲突的前提下,把最关键的证人或最关键的事实叙述放在开头或结尾来进行。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缜密逻辑、条理清晰:主询问是律师思维严密逻辑性的有效体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巧妙连接、有效还原的证言是成功的证言,而这其中无不渗透着律师特有的逻辑思维。

5、切忌诱导性发问:诱导发问在当庭给律师带来的尴尬,乃至对案件整体的不利后果已毋庸质疑,在此不多赘述!

反询问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

一、 注意问题。

1、 掌握必要信息:有效的反询问是建立在对对方证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

的。当得知对方有证人出庭时,要及时与法庭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掌握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并结合名单向己方证人和当事人了解对方证人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拟订反询问提纲:作为对方的证人,其肯定和律师已事先拟订了问答提纲,意在向法庭呈现对己方有利的事实。作为反询问律师,必须制定反询问提纲,拟订:需要反询问的证人范围、对方证人的证明问题、动摇对方证人证言的切入点、证言当庭变化的应对等等。

3、明确反询问的质疑范围: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前

后说法是否有矛盾;证人的感知能力和条件;证人人品是否可靠,有无不良等。

二、询问技巧。

1、迂回包抄、避实就虚:面对反询问律师,证人不可能完全配合,有时还

会故意设置鄣碍,扰乱反询问律师思路。这就需要反询问律师,缓解与证人的对立情绪,从外围入手,麻痹证人,使其放松对自己的警惕,出其不意找出矛盾点。

2、势如破竹、连续发问:如果证人明显做伪证,其证言势必有不实之处,证人本身也存在心理上的忌惮,这就需要反询问律师,抓住时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连续向证人发问,打乱证人事先的设防,不给其思考的机会,让其在无意中说出真相。

3、使用封闭式语言发问:与主询问相反,反询问律师要使用封闭式语言控制和掌握询问的主动权,不给证人自主陈述的机会,如果证人自由陈述,律师应当及时打断或请法庭制止,切记让对方证人放言。

4、确保反询问效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当律师无论采取任何手段都无法控制对方证人时,最好的办法就是结束询问,不给证人陈述的机会,因为对方证人的陈述很可能是在己方律师主询问时已经陈述过的内容,并且证人很可能借此机会进行弥补和解释,这些内容势必对反询问方不利,并且无形中加深了法庭的印象,作为反询问律师来讲,与其这样,不如结束发问。尽可能的缩短反询问的时间应该是反询问律师努力的目标。

5、反询问禁忌:a.不要制造审讯式垂直发问,要注意营造友好氛围,b.不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c揭露问题点到而止,不能擅自总结、妄下结论.d.不与证人当庭争辩,e.不进行诱导式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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