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话题

法律硕士刑法知识点:刑事申诉基本知识
查看(1303) 回复(0)
maxmin
  • 积分:210
  • 注册于:2010-08-11
发表于 2010-12-10 21:38
楼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核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代理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的条件和理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再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法院出现再审案件的渠道之一。刑事申诉状,是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处理的书面请求。申诉是法律同步予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亲属的一项的讼讼权利和和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必须按审判监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回复话题
上传/修改头像

中国哪个名族人口最多?(答案为一个字)

考研论坛提示:
1、请勿发布个人联系方式或询问他人联系方式,包括QQ和手机等。
2、未经允许不得发布任何资料出售、招生中介等广告信息。
3、如果发布了涉及以上内容的话题或跟帖,您在考研网的注册账户可能被禁用。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5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