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硕 - 话题

社科院税务专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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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qq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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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2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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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运而生。为了更好的响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号召,积极的培养职业操守良好、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并重,富有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院2014年继续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25300。
一、关于招生指标
我院2014年招生计划尚未正式制定(预计45人左右,包括推免生12人左右),具体指标请关注我院2013年9月份即将发布的招生简章。
可以参考2013年招生情况如下:2013年计划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人);实际录取42人(含推免生7人)。
二、专业介绍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于2010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获得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全国首批获得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人才培养单位。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研究生院还专门设立了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该中心对招生、教学、学生工作、专业实习、就业指导等进行综合管理。中心整合了社科院内外一大批优秀师资,他们具有卓越的研究能力、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生指导经验,在税务理论和实践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具有以下优势和特色:
1.多学科交叉与交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直属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学术和综合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基地,是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设置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最完整、历史最悠久、国内一流的研究生院。作为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和国际关系学等学科的学术重镇,我院开办税务硕士教育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起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多学科交叉与交融。
2.优质的师资阵容
我院税务硕士教育集中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财政部财科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欢迎考生随时登录以上网站查询我院有关通知。
四、招生方式
考生主要有两种方式报考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 参加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
2. 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高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学术型推免资格、专业型推免资格均可)。
3. 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为经济类专业或会计、财务管理等管理类专业。
4.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TOFE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7. 其他条件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该“办法”尚未正式出台,考生可以2013年的“办法”作为参考,待我院2014年的正式“办法”出台后,以2014年的为准)。
(二)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的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及以前入学,且2014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约为2013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推荐免试生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A)必须提供的材料
1.使用A4纸打印、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
2.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或TOFEL、GRE成绩单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政审意见(附件二)。
5.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需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张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6.《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具有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并加盖推荐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最迟须于10月上旬提交。
(B)自愿提供的材料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2.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A)、(B)所列申请材料须于9月15日前寄达或送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通讯地址见“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七、报名程序
报名程度分以下两个主要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
2013年9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程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以及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照相。
(三)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参见我院将于今年9月份发布的《201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考试
(一)推免生复试办法
申请人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笔试主要考察税务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对英语口语和听力进行考核。对于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申请人,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将根据复试成绩择优接收。
(二)全国统考初试
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100分)
英语二(100)
数学三(150分)
税务专业基础 (150分)
入学考试参考书目相关内容请参见我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下-“入学考试准备”。
(三)全国统考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1.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时间:2014年4月上旬,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体检: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在复试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及学费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推免生仅含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对符合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中旬。
根据规定,我院录取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金额待定。
十、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如果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院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一、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2年,含实践学习。
十二、毕业和就业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在2014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 81360976,(010)81360820
网址:http://mt.gscass.cn
电子邮件:mtec@ca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综合办公室
邮 编:102488
诚挚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欢迎广大考生来电、来函垂询,我中心将竭诚为您解答!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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