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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改革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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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qq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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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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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已运行一年有余,改革效果如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试点运行平稳,预期效应逐步显现。截至2013年6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34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减税幅度近30%,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超过900亿元。

“营改增”六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营改增试点整体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各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上述重复征税弊端也从制度上得以消除。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实现我国增值税在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惯例更好地接轨。

二是减轻了税负。试点以来至2013年6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34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减税幅度近30%。与此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超过900亿元。

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对扩大内需形成了有力拉动。一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其订单明显增加,销售收入显著增长。另一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自身设备更新投资的意愿明显增强,相应带动了上游制造业市场空间的扩大。

以上海市为例,改革试点后,“营改增”企业销售收入增长远高于企业总体销售收入的增幅,试点纳税人户均固定资产投资也远高于全部纳税人户均投资的增长水平。

四是促进了分工。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缓解,改革试点以来,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在专业化分工的推动下,各试点地区从事生产性服务的新增试点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

五是推动了创新。改革试点后,不仅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得以减轻,而且由于购买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其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逐步加大,带来了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有效增长,社会产品技术价值含量相应提升。同时,在试点中,部分从事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主动放弃享受免税优惠的过渡安排,选择缴纳增值税以获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开具专用发票的权利,从而增加技术服务购买方进项抵扣,扩大技术服务的市场份额。

六是改善了出口。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形成了出口退税宽化效应,推动了这些服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退还,形成了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效提升了货物出口的退税程度。这两方面效应叠加起来,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出口规模扩大和结构改善。

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成效归集于一点,就是“营改增”为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这些都与改革的预期相吻合,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取得了超预期的效果,充分证明了改革的方向正确、改革的方案合理,加快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营改增”改革决策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国税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营改增”,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具有一系列重大意义。

第一,改革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税体制。“营改增”实现了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领域税收制度不统一,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是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改革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在三次产业间连接贯通,促使企业实施诸如主辅分离等方面的经营结构调整,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改革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实施“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将对改善国民人民币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有效推动;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成长,将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形成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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