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报考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目录
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公布时间、邮购或索取的手续、方式等均不同。考生应注意招生单位的招生广告(一般登在《光明日报》上),或与招生单位取得联系。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述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贴一寸免冠照片);
(2)专家推荐书(两份);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6)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贴一寸免冠照片);
(7)政治审查表。
同等学力者不交(4)、(5)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寄送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招生单位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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