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涂《信息卡》注意事项:
填涂《信息卡》必须认真、细致,填涂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与《报考登记表》等材料的内容一致。填涂前应先检查全卡需填涂的栏目,对应填涂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后,再正式填涂。填涂时应使用2B铅笔,并按照《信息卡》上的示例要求,将“口”均匀涂黑(涂成长方形),做到整齐、规范。若需要对已填涂的信息进行修改,应先用橡皮擦净后再重新填涂。填涂和携带《信息卡》应保持清洁、平整,切勿污染和折皱。
1.《信息卡》中“信息卡编号”和“报名点名称”由报名点统一填写,考生不得修改或作任何标记。
2.“信息卡编号”栏应按报名点在信息卡栏首处打印的编号填涂,换卡重新填涂的考生,则应填涂原信息卡编号。
3.“考生姓名”栏,从本手册《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以下简称《汉字编码》)部分中查出自己姓名对应的区位码(四个数字代表一个汉字),然后在空栏中相应填上姓名汉字及区位码,最后将汉字区位码对应的“口”涂黑。区位码的具体查找办法详见本手册《汉字编码》中的“查找说明”。填涂“考生姓名”栏时,必须按照“紧左”原则,从左到右的顺序填涂。左边和中间不留空格,右边空格亦不做任何标记。如张华考生的姓名,应填涂为张华,而不应填涂为张
华。
4. 性别”栏,按本人情况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不能漏涂。
5.“婚否”栏,按本人实际情况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不能漏涂。
6.“政治面貌”栏,按个人真实情况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不能漏涂。
7.“考试类别”栏,按本人所选择的考试类别,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其中,“全国统考”指参加部分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推荐免试”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指报考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一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考试的考生;
MBA联考指报考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工商管理(MBA)专业的考生;法律硕士联考指报考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
8.“考生来源”栏,按个人实际情况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其中,“科技人员”主要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考生;“高校教师”主要指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教辅管理等工作的考生;“中教教师”主要指在中学、中专、中技、中等职业学校等从事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工作的考生;“其他在职”主要指凡非上述类别,但属于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所在单位管辖的考生;“应届本科”指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人员”一般指离、辞、退职人员以及目前暂时元业人员等。
9.“是否现役军人”栏,现役军人考生应将“口”涂黑,非现役军人考生不涂。
10.“学历”栏,按个人实际情况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学历指考生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后学力。肄业按较低一级毕业学历添涂。
11.“报考类别”栏,按报名时确定的报考类别将相应的选项“口”涂黑。
12.“民族”栏,从本手册“民族代码表”部分查出本人的民族代码,在空栏中填上该代码,并将对应的“=”涂黑。
13.”出生日期”栏,前两列表示年份的后两位数字,中间两列和后两列分别表示月份和日期。
14.“本人户口所在地码”栏,是指本人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请查阅本手册中的“全国各省(区、市)代码一览表”。
15.“毕业学校代码”栏,代码请查阅本手册中的“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代码表”,对于合并或更名的高校按改名后的新名称对应的代码添涂,对于在该表中没有查到代码,或己撤消、合并后不知名称的高校(含成人高校),一律填涂“00000”。但应在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相应位置用汉字写明名称。
16.“毕业时间”栏,前两列表示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两列表示月份,指正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时间。填涂月份时应注意,7月应添涂为07。
17.“报考一志愿单位代码”栏,考生在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时应注意正确抄录招生单位代码,但应注意与本手册刊载的“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代码表”核实,在本栏目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如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刊载的代码与本手册“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主单位代码羡”冲突,应以本手册为难。
18.“报考学科专业代码”栏,考生在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时应注意正确抄录选择报考的学科、专业代码,但应注意与本手册刊载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表”对照核实,在本栏目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涂黑。如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刊载的代码与本手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表”冲突,应以本手册为准。对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专业或按一级学科专业招生的,填涂原则为“一级学科代码+00”,如“光学工程”招生的代码为“080300”。
19.“报考院系所代码”栏,按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院(系、所)代码在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专业目录中没有标注代码的则不填涂。
20.“报考研究方向码”栏,按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研究方向代码在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
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专业目录中没有标注代码则不填涂。
21.“外国语码”栏,按招生专业目录中标示的外国语课代码在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按英语为101、俄语为102、日语为103、MBA联考英语为199填涂。
22.“政治理论码”栏,按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中标示的政治理论课代码在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按政治(文)为201、政治(理)为202、MBA联考政治理论(自行命题)按299填涂。
23.“业务课一码”栏,按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中标示的业务课代码(代码为“3XX’或“7xx”)在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按数学(一)为301、数学(二)为302、数学(三)为303、数学(四)为304、医学综合为306、中医综合为307、MBA联考数学为399填涂,法律硕士联考刑法为398。
24.“业务课二码”栏,按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中标示的业务课代码(代码为‘4xx
’或‘8XX’)在空格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其中MBA联考管理按499填涂,法律硕士联考民法为498。
25.“业务课代码”栏,按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业务课代码(代码为‘5xx
’或‘9xx’)在空白栏目中填写阿拉伯数字代码,并将相应的“口”涂黑。其中MBA联考语文与逻辑按599填涂,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考试为598。
【注】在少数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中存在第6单元的考试科目(代码为‘6xx’),考生在填涂本单元的考试科目代码时,应注意将其填涂在空缺的栏目内。
26.“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名称”栏,从本手册《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中查出相应的区位码(四个数字代表一个汉字),然后在空格中填上汉字及区位码,并将汉字区位码对应的“口”涂黑。
汉字区位码的具体查找办法详见本手册《汉字编码》中的“查找说明”。单位名称中出现阿拉伯数字时,应相应填涂中文数字“一、二、三……”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填涂此栏。考生单位即为毕业学校,此项由系统自动转换。
27.“考生档案所在地代码”栏,是指考生档案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代码请查阅本手册中的“全国各省(区、市)代码一览表”。
28.“备用信息位”栏,按报名点或招生单位在专业目录上规定填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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