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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03-18 相关院校:北方工业大学
第一条 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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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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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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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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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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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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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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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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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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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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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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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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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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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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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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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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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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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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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35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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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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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35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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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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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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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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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学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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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35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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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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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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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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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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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08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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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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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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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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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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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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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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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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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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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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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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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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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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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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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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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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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
|
专
业
学
位
|
法律[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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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35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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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085]
|
235
|
32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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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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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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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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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所属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各学院划定的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才能进入复试。
第四条 考生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程序以学院各项公告为准,基本程序如下:
1.认真阅读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等公告。
2.准备并提前熟悉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环境(仅限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科专业)。
3.按学院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办理复试报到与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按学院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未按学院通知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缴纳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
考生应于复试前,按学院通知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6.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准确确定定向就业单位。
7.按学院通知,于考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调试(仅限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科专业)。
8.所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考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加试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1.5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合格分数为60.0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考试具体安排与要求请参见相关学院复试通知。
9.复试。所有进入我校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0.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通过复试的考生按学院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版。
注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六条 复试考核方式、复试内容
1.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也可选用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一般使用腾讯会议系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等作为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
请考生关注相关学院公布的考生复试纪律要求、复试系统使用办法等。
2.复试考核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增设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结合专业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学院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既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4.专业综合面试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科研创新潜质。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7)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实验)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6.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和会计(125300)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复试考核方式、各项内容等详见后续《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条 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加权之和。各考核形式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一般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权重为20%)。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专业课笔试成绩。
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单项考核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如有必要,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九条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1.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为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复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环节主动向相关学院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相关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十条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 体检安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按批次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考生查询复试安排、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始通过相关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考生可于复试后通过相关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结果。考生可于4月下旬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有关调剂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后续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第十五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1.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复试(专业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纪律要求
3.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纪律要求
4.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5.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https://yjsy.ncut.edu.cn/info/1185/4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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