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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2026-03-18 相关院校:潍坊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6〕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招生学院院长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异议问题和考生投诉问题的处理。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检查工作组,落实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负责对学科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巡视督查。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成立由各招生学院院长任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成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不低于国家A区线下5分,总分不低于A区线下10分。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复试比例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审查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复试考生简况表;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8.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
9.网报阶段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需提供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10.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3年9月1日前颁发,同时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21年9月1日前颁发,同时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经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以上材料待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再次审查。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我校一志愿所有学科(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考生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1-2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提供基本保障等;
(3)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4)采取“三随机”确定复试顺序,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5)各复试小组要科学拟定试题、准备充足的试题。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6)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7)所有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复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复试内容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口试(满分100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100分)四部分,满分为400分。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其他专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口试(满分100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三部分,满分为300分。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加强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的医学职业素养、医患关系、临床伦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考核;
D.外语听说能力;
E.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D.心理健康情况;
E.人文素养;
F.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等材料,仔细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4.采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关系,综合考量学科发展需求、导师学术水平、年度招生计划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师生双选导师名单。学科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双向选择志愿进行适当统筹调整。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层次科研项目的导师可招收2-3名研究生。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社会需求高的相关学科专业导师可招收2-3名研究生。带教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其工作单位应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5.复试过程由学科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将录音、录像存储U盘,由复试学科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送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2026年4月7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工作,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根据复试进展情况可分批次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二级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2.复试流程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本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办事公正、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政策、纪律、线上复试系统使用等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工作行为。
(3)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4)科学命制复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各学科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包括副题)。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与管理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5)复试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和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6)复试前加试。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课程名称参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及格(60分)后方可参加复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7)复试过程管理。以复试专业(方向)为单位进行复试考核。要加强入场安检,规范监考行为,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防范通过AI技术实施作弊。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应届考生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党委出具),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凡患有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医学各专业将不予录取;凡患有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定录取的其他疾病者,各专业将不予录取。请考生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合理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生源调剂
(一)坚持质量首位,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落实2026年教育部和山东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我校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考生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具体专业及缺额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类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并按相同标准进行复试。
(五)调剂时,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调剂公告为准。
(六)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不少于12小时。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将通过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及时关注。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考生要及时在调剂系统中接收复试通知,具体要求以系统内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具体调剂信息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综合衡量,以德为先,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可根据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
2.考生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60% +复试成绩/4×40%。
其他专业: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3×4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内科学、外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5个二级学科和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公共管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按下设研究方向进行排名录取;生物与医药、护理、应用心理、口腔医学、药学,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排名录取;其他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进行排名录取。录取考生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
2.第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4.调剂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成绩合格考生单独排名,根据计划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仅计算复试成绩,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其他方面要求
1.复试内容各部分分值均为100分,各部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专业(含学位类型)以考生第一志愿报名信息为准,调剂考生以考生调剂报名信息为准。
3.复试成绩要多人次多种方式核验,经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对考生公布。
4.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不得修改。
六、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36-8462137。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以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四)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予以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予以回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单独考试。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招生质量。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政治高度认识研究生招生考试对选拔培养人才、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各学科要认真学习文件,充分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
(二)严格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完善研招复试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复试录取工作机制。要严格遵守纪律,以安全保密为根本底线,用铁的纪律把“防火墙”筑牢,维护研招的公信力。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各学科要在学校培训的基础上,强化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维护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及时上报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保障。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学科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后勤保障、政策解答等服务工作,为考生复试营造良好环境。对招生复试需提供帮扶的考生,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应考尽考。
八、其他事项
(一)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将考生状态设置为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通知为自动接收,无需考生操作;调剂考生需及时接收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具体要求以系统内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合格的定向培养研究生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有资格进入录取工作程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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