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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我校拟录取考生需提交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和体检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核
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即本通知附件一),提交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党委或党总支)部门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党委或党总支)部门在此表加盖公章。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需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结束后须将体检表(首页右上角需注明考生编号)加盖医院公章。
三、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附件【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docx】已下载8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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