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专业简介
  考试科目范围
  推荐免试章程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招生简章
  财科院网站
 
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上述地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并应在国务院公布的上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该地方工作。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8年拟计划招收24名,其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4人、审计7人、会计8人。各专业招生名额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8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我院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按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入学考试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就业
  (一)就业问题。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本院不接受任何个人原因的违约申请。
  (二)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问题。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学费、住宿费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位型硕士研究生8000/年;专业硕士18000/年;住宿费1600/年收取。第一学年在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期间费用由培训基地学校按规定收取。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18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 28 号   咨询电话:( 010 ) 88190380 88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