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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代码:1424)采用“网上确认”方式,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报名时选择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1424)报考点且符合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接收范围的考生。
1.临汾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汾市范围内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我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工作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0日—11月5日;
考生网上确认首次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5日中午12:00;
未通过确认的考生重新上传补充材料时间不超过2025年11月5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醒考生:
1.为确保顺利完成确认,考生一般应在11月4日前登录网上确认系统上传提交材料。已提交确认材料的考生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进展,防止因未及时查看报考点“待补充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等审核结论,导致错过进行补充材料等操作的时间。
2.考生在网上确认系统上传材料前须填写身份证有效期,请考生务必准确无误填写,否则将影响审核。
三、网上确认系统登录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进入登录页面后,考生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四、网上确认须上传提交的图片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考生本人准考证照片及上传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须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注意:该照片将用作准考证照片、录取照片等用途,请考生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真实、清晰的白色背景免冠照片,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对免冠照片进行修图、美颜处理。
2.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上传要求
(1)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3)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4)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汾市范围内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以下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1.户籍为临汾市范围内的非应届考生还须上传提交:
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包括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2.户籍不在临汾市范围内但工作所在地在临汾市的非应届考生还须上传提交: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连续3个月的临汾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证明须与社保缴纳证明的工作单位保持一致(可手机登录民生山西APP或三晋通微信小程序下载)。
3.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等情况的考生还须上传提交:
(1)已获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教育部承认本科学历的考生须上传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的考生,须上传提交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已经完成的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在外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的考生须上传提交参加所在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单等能够说明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资料;
(4)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考生,须上传提交由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
(5)户籍在我市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提交由就读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
(6)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已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上传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在读研究生须上传提交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因更改身份证号、姓名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核验的考生须上传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规范的身份证号、姓名等的变更证明以及目前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提交: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五、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一律不予补办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所上传提交的所有确认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考生上传提交各类材料照片必须为本人真实、清晰原始(原件)照片,不得上传翻拍照片;因考生上传提交各类材料虚假不实、模糊不清等导致无法确认、考试、录取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考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操作,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临汾市招考中心多功能室(鼓楼西大街35号临汾市教育局五层)进行网上确认。
六、审核结果
在网上确认阶段考生上传提交材料后,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会及时审核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显示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2.待补充材料: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上传提交;
3.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疑问可向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咨询。
七、有关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山西招生考试网”、“临汾市教育局”公众号、“临汾招生考试网”、“临汾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公众号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网上确认具体事项按照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3.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缴费的,以及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最终未通过确认审核的,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将于12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实时关注账户的退费到账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客服联系(联系电话:010-67410388);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确认阶段与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网上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当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时间,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6.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公告通知,以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7.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严禁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器材全身检测,考生尽量避免携带手机到考点、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服和饰品,以免影响按时入场和考试情绪。
八、网上确认咨询电话及地址
网上确认期间接受考生关于网上信息确认的相关咨询。
电话:0357—2682335。
地址:临汾市招考中心多功能室(鼓楼西大街35号临汾市教育局五层)。
九、警示提醒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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