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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研究生() 考试报名开始了,按规定,白山市民徐先生和姐姐应该到通化市报名,然而,他们的网报信息却填在了长春,因而不能报考,招生办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时疏忽了这一点,使徐先生误交了400元报名费。
报名不符规定却不给退钱
11月14日,白山市民徐先生和姐姐按照报考研() 究生的规定,到通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对网上信息和缴费。按照研究生网的规定:“2011年考研网上报名,在10月31日结束后,所有考生均须于11月10日-14日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照相。确认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徐先生告诉记者,经过报名处、收费处后,可领取承诺书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不符合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并告知他,到收费处将自己交的报名费要回来。但收费员告知徐先生,他们收费标准都是按照文件的规定收取的,他的工作没有任何差错,徐先生与他姐姐的400元报名费不能退还。
招生办承认工作人员疏忽
通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绍龙说,按照相关规定,白山地区不设研究生考点,通化、白山地区的考生只在通化市设研究生考点,而徐先生的身份证信息符合在通化市报考。
10月31日前,徐先生在网上报名时,误将自己的网报信息填在长春,11月14日,研究生报名处的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时,忽视了这一点,“我承认,我们工作人员大意了。因此徐先生不能报考2011年研究生,这件事,双方都存在失误的地方。”
金绍龙告诉记者,研究生报考的信息统一在教育部保存,而11月13日22时,教育部的信息网已经关闭,如果徐先生在网站关闭之前来到通化市招生办,他们会帮助徐先生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将网上的信息修改过来,“现在出现这种情况,谁也没办法了,只能等下一年重新报考了。”
招生办领导亲自退还报名费
“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报名费却不返还。”徐先生说,当时他找到通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永春,张副主任也承诺将400元报名费返还,并在交费的发票上签了字,他拿着签字的发票找收费员要钱时,收费员将两张共计400元的发票,分别在上面标注“作废”,而400元钱却没有返还,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由于16时收费员下班,记者没有找到当事收费员。
随后,记者找到了张副主任,对于先前退钱一事他避而不谈,“退钱的事情,我需要协调省招生办研究生科。”5分钟后,张副主任拿着400元钱,退还给了徐先生。对于14日徐先生与通化市招生办发生的事情,金绍龙说:“我承认,我们对工作人员教育不够,我们将查找不足,我们的态度不好,有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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