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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坚持研究生教育规律,促进培养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方位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实施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数量、质量的均衡发展。
(二)完善奖助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奖助资金、重点学科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学费等,构建一套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有利于激发导师工作热情,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开展实践活动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吸引优质生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奖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标准与发放范围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励及其它奖励。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伙食补贴、学校“三助”津贴、伙食补贴、特困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黑龙江省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全额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和年度综合奖学金三类。
(1)全额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科研创新潜力大、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有利于学科建设需特别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不超过录取硕士研究生的10%。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全额奖学金与一志愿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一志愿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奖励第一学年学费,入学时一次性发放。
(3)年度综合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分为三等,按照评审办法每年评选与发放一次: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奖励比例为20%。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奖励比例为30%。
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奖励比例为50%。
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划拨、学费收入与学校投入。
3、研究生科研奖
包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或在同级别评选中获奖的,每篇奖励5000元。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属于其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不含副刊,认定范围按校科研奖励办法):
发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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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金额(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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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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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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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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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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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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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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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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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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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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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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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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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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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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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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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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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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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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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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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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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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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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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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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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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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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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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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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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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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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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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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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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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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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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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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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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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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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为学术论文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相应等次的50%给予奖励。
科研奖励资金来源为学校投入,在学校科研经费中列支。
4、优秀研究生奖与优秀学生干部奖
奖励在校学习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励比例为硕士研究生干部的20%。优秀研究生与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发放一次,研究生可同时参评优秀研究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但是奖金不可重复享受。资金来源为研究生培养经费。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面向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标准为10元/小时(每天按8小时计),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按月发放。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助研津贴由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相关项目经费列支。
3、研究生伙食补贴
伙食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寒暑假扣除,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月初打入学生就餐卡。资金由学校承担。
4、研究生特困补助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10%,补助标准为每月500元。特困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资金由学校承担。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施时间与对象
研究生科研奖、“三助”岗位津贴、特困补助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实施,其它奖助学金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奖助制度于2016年8月31日废止。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实施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一级学科召集人、各二级学科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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