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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开展。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中指定一人,负责初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4.学院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相关工作。
5.学院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考核方式
复试(综合考核)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考生入校须按要求到报考学院指定场所参加复试(综合考核),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综合考核)
复试(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安排以各学院后续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官方网站。
(一)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基本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参照学校确定的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执行。当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超过录取名额20%时,由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再划复试分数线,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复试差额比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100分。
3.复试主要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基本方面,各方面内容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4.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6.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2026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的加权求和,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招生学院自定,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要重点对申请者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学院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比例权重,制定科学的录取细则。
1.学院按一级学科(不具备条件的按二级学科)组建“综合考
核专家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
2.考核专家组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考核方式,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志趣、学术能力和英语能力等,选拔出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
3.综合考核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每生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他工作基本规范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执行。综合考核各部分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
具体请关注学校研招网站以及相关学院网上的公布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1)做好心理素质普测。各学院要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公布拟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前,招生单位须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4)各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实施细则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公布前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成绩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录取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比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和录取数据库,由学校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学校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报考点,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九、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1-88320119
电子邮箱:yzb@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拱墅区潮王路18号
学校纪委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各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请查看相应学院网站。
十、本方案相关事项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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